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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科研资助办法
2014-11-13 18:28  
河南科技学院科研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协同创新能力,加强对高水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科研资助的导向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资助是指学校根据上一年度纵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账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的配套,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的资助。有关部门或单位下拨的科普项目经费、科技服务经费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 科研资助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提升学校的科技核心竞争力。科研资助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科研项目资助的比例是:国家级科研项目1:0.8;省部级科研项目1:0.6;厅局级科研项目1:0.3;横向科研项目1:0.5。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配套。

第五条 每位科研工作者当年应配套经费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按全额配套,应配套余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30%的比例进行配套,3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六条 享受资助的横向科研项目,如果知识产权归多个单位共有,资助额度为配套总额除以共有单位数;我校没有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不得享受配套资助。

第七条 科研配套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经学校同意调离的人员,所主持承担的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再享有科研经费配套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发字[2003]89号)中相关规定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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