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试卷批阅工作,提高试卷批阅质量,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现对艺术学院试卷批阅作如下规定:
一、试卷批阅总体要求
1、及时试卷批阅工作,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具体安排。原则上按照学校和我院的要求,采取流水作业、集体评卷的方式阅卷。
2、试卷评阅以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为依据,公平、公正,教研室主任组织复评。
3、试卷批阅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阅标记要清晰,字迹要端正。
4、严禁每一份试卷漏评、错评或分值计算错误等现象。
二、标准试卷(文字类)批阅要求
5、每一题都应有批阅标记,答题全对的题目划“√”;部分错误的在出错的内容下方划“—”,答题不全的在题尾划“—”答题全错的划“×”。
6、大题如有若干小题构成,每题的小题头处应有小分,大题头处有总分。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的小题头处不打小分,直接在大题头处打总分。
7、分数为应得分,只写数值。
三、美术类(含设计)试卷批阅要求
8、参照我院《美术类课程集体评卷办法》执行。
9、试卷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学号、所学专业、考试课程等信息,有条件的课统一要求制作信息表格。试卷正面必须给出得分。局部错误或不当的,在错误地方划“—”。
四、数据类试卷批阅要求
10、全体学生的电子格式试卷必须齐全。试卷顺序按照学号编排。文件名为“专业、学号、姓名”。
11、成绩可标注在电子格式试卷上,或者另建文档保存在同一张光盘上。
五、表演类课程评分要求
12、参照我院《表演类课程集体评分办法》执行。
13、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提前制作考试顺序表,涵盖学生姓名、学号、所学专业等信息,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装入试卷袋。
六、签名(签章)要求
14、每大题的应得分填入得分框中,必须有批阅者签名(姓名)或签章。
15、各大题的得分按题号写入总得分框中,累加各题得分即为学生该学期该课程考核的卷面成绩,然后填上合分人姓名(签全名或签章)。
16、试卷上所有批阅内容有变动、给分有变动、或有涂改的地方,批阅人必须在变动处、涂改处签全名或签章。
17、试卷袋、试卷、试卷分析等材料的信息填写要完整,签名要全。
七、关于试卷分析
18、试卷分析客观,符合实际,意见明确。教研室负责人要有明确、具体意见。
19、试卷分析的成绩应为考试成绩而非综合成绩。
20、课程名称、专业名称、班级等信息一定要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