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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2012-10-13 09:48  

 

为了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业绩,为我院职称推荐、评审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积分办法。

一、教学业绩积分

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核算并提供的积分结果进行积分,同时按照学校相应积分办法进行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积分。

二、科研业绩积分

在按照学校相应积分办法进行积分的前提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实行以下积分办法。

1、论著、项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成果奖励、专利等积分按照学校积分办法执行。

2、对于非政府奖励的积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国家级、省级文联下属一级协会颁发的奖励分别对应国家级与省级政府奖励,并进行相应积分。对于优秀奖与入围奖及类似奖项则按照核心期刊进行积分。

(2)其他非政府奖励的积分规定:凡是符合《河南科技学院科研绩效积分计算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的奖项均可进行积分,即国家级、省级专业协会与学会颁发的奖项分别对应省级与厅级政府奖项进行相应积分。该规定之外的其他协会、学会及其与政府部门合作的奖项仅可用以积基础分。

三、其他积分

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学术称号以及年度考核积分按照学校积分办法执行。对于非政府荣誉与学术称号积分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1)国家级、省级文联下属一级协会颁发的荣誉、学术称号分别对应国家级与省级政府荣誉、学术称号,并进行相应积分。

(2)其他非政府荣誉、学术称号的积分规定:颁发单位必须是《河南科技学院科研绩效积分计算办法(试行)》中有关服装或美术类奖项的颁发机构。其中,国家级、省级专业协会与学会颁发的荣誉、学术称号分别对应省级与厅级政府颁发的荣誉、学术称号,并进行相应积分。

注:

1、项目与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鉴定、专利,按最高获奖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获成果奖的不计鉴定分。设有特等奖的奖励序列,特等奖对应于一等奖积分,依次类推。按论著条件积分的服装或美术类成果须独立完成。

2、著作:主编第三名及其以后名次按副主编第一名积分,副主编第一名依次顺延;副主编第四名及其以后名次按参编算;排名不分先后者,参编人员按1/n积分,(n为总人数)。

3、鉴定:教学成果鉴定按同级别领先积分。

未尽之处按照学校积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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