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工的自身建设,促进服装学院科研工作的质量提升,更好服务学科发展,特就各职称层次应该完成的年度基本科研任务量而制定如下科研绩效合格标准。
 
 
 
  
   
    
    |   职 称  |  
      合格标准  | 
   
 
    
    |   教 授  |  
      独著,1篇中文核心/年;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二等奖成果(美术类1件作品获二等奖)/3年  | 
   
 
    
    |   副教授  |  
      独著,1篇中文核心及1篇CN/年;主持或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或二等奖成果(美术类1件作品获二等奖)/3年   | 
   
 
    
    |   讲 师  |  
      独著,1中文核心或省评作品/年;参与1项厅级以上项目或一等奖成果(美术类1件作品获一等奖)/3年  | 
   
 
    
    |   助 教  |  
      一般CN,1篇独著/年;参与1项校级以上项目或成果/3年  | 
   
  
 
  
以上标准的第一条为必备条件,第二条为特别提醒内容,主要为了促进教师完成职称评审所需并达到每年年终科研积分合格值。
 
凡不能按期完成以上科研业绩标准的,将于年底本院进行津贴的二次分配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科研津贴作为惩罚,如未能完成1篇一般CN的科研任务将被扣除40个科研绩效分所对应的金额。若能按该标准完成工作量,则按照学校合格标准进行个人科研津贴发放。
 
(本标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释权归服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