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10-15 13:0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安排疗休养。

二、疗休养对象

在职职工三年之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3.省部级重大科研专项项目主持人。

4.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5.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厅局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6.新乡市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

7.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三、疗休养形式

根据学校实际,分批分层次组织暑期、节假日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地方疗休养。

四、组织实施

每年初,校工会提出本年度疗休养对象名单和疗休养计划,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校工会负责组织落实。经费由校行政和校工会共同承担。

五、工作要求

1.严格确定疗休养对象。严格按照疗休养对象条件拟定疗休养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更改;放弃参加疗休养的人员,不再另行安排;疗休养对象三年之内一般不重复安排。

2.强化节约。要严格控制疗休养经费,节约开支。

3.确保安全。外出疗休养时,要按照相应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格纪律,安全出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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