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工作是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全院凝聚力的重要措施。为使该项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评优评先暂行办法,以指导我院今后评优评先工作。
一、评优评先的标准与条件
1、以上级下发的有关评优评先文件为依据,严格评优评先的标准和条件;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4、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工作;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优评先程序
1、个人对照上级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和《服装学院评先评优暂行办法》,提出申请。
2、由系和行政分块按上级指标推荐;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指标统一研究决定;
4、公示上报。
三、优先考虑条件
1、对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大的优先考虑;
2、教学效果连续优秀者;
3、参加职称评审且之前未获得过荣誉者;
4、有见义勇为等举动并受到社会好评者;
5、被推荐出的优秀候选人,当次未评上,在下次评先之前工作仍表现突出,可直接进入下次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评优评先。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
3、学年内未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4、例会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到者;
5、年终考核测评结果较差者;
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因工作疏漏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