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尚大奖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组织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时尚大奖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组织的年度专业评选活动。
第三条 中国时尚大奖包括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等职业设计师奖,最佳职业时装模特、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等职业模特奖,以及最佳化妆造型师、最佳时装摄影师、最佳时装评论员和时尚品牌奖等职业精英和时装(成衣)品牌奖。
第二章 奖项说明及评选办法
第四条 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
1、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每届提名候选人名额不限,每届最终获奖者不超过10名(含10名)。
2、申报时间:
(1)秋冬系列发布为1月25日前;
(2)春夏系列发布为8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从事时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中国籍职业时装设计师;
(2)连续两季代表时装品牌在中国国际时装周举办秋冬和春夏系列专场发布会;
(3)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时装设计师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确定候选人;
(3)中国国际时装周评委团对候选人秋冬和春夏系列发布作品现场评分;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评委团综合评分确定结果,得分排名前10名设计师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向获奖设计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最佳时装设计师
1、最佳时装设计师分为最佳女装设计师和最佳男装设计师,每年提名候选人不超过6名(最佳女装设计师和最佳男装设计师提名候选人各不超过3名),每年最终评出最佳女装设计师和最佳男装设计师各1名(可空缺),其余候选人则获得提名奖。
2、申报时间:每年8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
(2)连续两季或累计不少于4次在中国国际时装周举办专场发布会;
(3)在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举办专场发布会;
(4)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时装设计师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审核申报设计师材料并确定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评委团评分排名确定提名候选人;
(4)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对提名候选人投票,同时,根据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专业影响力指数(FDI)等指标的综合得分确定最终结果,以综合得分最高者当选。具体测算方法:根据提名候选人实际得票数和FDI积分数,按百分比及权重占比加权计算最终得分(评审团投票占70%权重,FDI积分占30%权重);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向获奖设计师及提名候选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
第六条 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
1、 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授予中国时装设计师的最高奖,每届提名候选人不超过6名,每届最终获奖者1名。
2、申报时间:每年8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及海内外知名华人设计师;
(2)连续两季或累计不少于4次在中国国际时装周举办专场发布会;
(3)在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举办专场发布会;
(4)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时装设计师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确定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评委团评分排名确定提名候选人;
(4)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评审团投票对提名候选人投票,同时,根据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专业影响力指数(FDI)等指标的综合得分确定最终结果,以综合得分最高者当选。测算方法:根据提名候选人实际得票数和FDI积分数,按百分比及权重占比加权计算最终得分(评审团投票占70%权重,FDI积分占30%权重);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向获奖设计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七条 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
1、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每届提名候选女模特不超过30名,提名候选男模特不超过20名,每年最终获奖男、女模特各10名。
2、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3、申报条件:
(1)从事模特职业1年以上的中国籍签约职业时装模特;
(2)连续两季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且参演品牌不少于4个;
(3)参加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专场发布工作;
(4)遵纪守法,恪守行业规范,无违约、毁约等违反经纪合约的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时装模特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和时装艺术委员会组织推荐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审核参评人资格并推选提名候选人;
(4)根据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投票确定结果,得票排名前10名模特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向获奖模特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最佳职业时装模特
1、最佳职业时装模特分为最佳职业时装男模特和女模特,以当届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作为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提名候选人,每年最终评出最佳职业时装男、女模特各1名。
2、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3、申报条件:
(1)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
(2)连续两季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且参演品牌不少于4个;
(3)参加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专场发布工作;
(4)遵纪守法,恪守行业规范,无违约、毁约等违反经纪合约的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时装模特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审核推荐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推荐意见提名候选人;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投票确定结果,以得票最高者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向获奖模特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九条 最佳时装摄影师
1、最佳时装摄影师每年提名候选人不超过3名,每年最终获奖者1名(可空缺)。
2、申报时间:每年9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有丰富专业经验的时装摄影师和摄像师;
(2)连续四季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现场图片或视频拍摄工作;
(3)参加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现场图片或视频拍摄工作;
(4)遵守职业规范,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
4、申报资料:
(1)填写《中国时尚大奖最佳时装摄影师申报表》;
(2)提交个人近期时装摄影代表作品8~10幅。
5、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国际时装周注册摄影摄像师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评论委员会审核推荐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时装评论委员会推荐意见提名候选人;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投票确定结果,以得票最高者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向获奖时装摄影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条 最佳时装评论员
1、最佳时装评论员每年提名候选人不超过3名,每年最终获奖者1名(可空缺)。
2、申报时间:每年9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有较高评论水平和丰富采访经验的资深时尚编辑记者;
(2)连续四季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现场现场采访报道工作;
(3)参加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现场采访报道工作;
(4)遵守职业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
4、申报资料:
(1)填写《中国时尚大奖最佳时装评论员申报表》;
(2)提交个人近期时尚新闻或专题报道代表作品3~5件。
5、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国际时装周注册媒体记者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评论委员会审核推荐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时装评论委员会推荐意见提名候选人;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投票确定结果,以得票最高者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向获奖时装评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一条 最佳化妆造型师
1、最佳化妆造型师每年提名候选人不超过3名,每年最终获奖者1名(可空缺)。
2、申报时间:每年10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市场业务规模;
(2)连续两季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且提供服务品牌不少于4个;
(3)参加当季中国国际时装周(春夏系列)化妆造型服务工作;
(4)遵守职业规范,无违约、毁约及相关服务不良记录。
4、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国际时装周注册化妆造型师自愿报名;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审核推荐参评人;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时装模特委员会及服务品牌推荐意见提名候选人;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投票确定结果,以得票最高者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共同向获奖化妆造型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二条 时尚品牌奖
1、时尚品牌奖每年提名候选品牌若干,每年最终获奖品牌10个。
2、申报时间:
(1)秋冬系列发布为1月25日前;
(2)春夏系列发布为8月25日前。
3、申报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品牌归属资格及完整的商标注册资质证明;
(2)风格鲜明,设计出色,有品质感的中外时装(成衣)品牌;
(3)在中国国际时装周(秋冬或春夏系列)举办专场发布会;
(4)诚信守约,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市场规模。
4、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外时装(成衣)品牌自愿报名;
(2)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秘书处审核推荐参评品牌;
(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团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秘书处推荐提名候选品牌;
(4)根据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组织评审团投票确定结果,以得票排名前10名品牌当选;
(5)中国国际时装周年度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向获奖品牌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中国时尚大奖各年度奖项的组织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时装评论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秘书处等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艺术委员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时装评论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秘书处等部门须严格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并根据所负责组织评选的奖项的性质及特点制定评选申报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解释说明,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推举和组织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中国国际时装周评委团等所有参与评审评分和投票的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影响和干扰评选工作的不良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负责修改并提请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理事会和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负责解释。